现在不少人会通过跨境工作、海外投资等拿到境外收入,而2026年初税务部门已明确提醒,纳税人需自查近3年境外所得申报情况,CRS跨境涉税信息交换系统和金税工程大数据也已就位精准监管,本文就来讲一讲,这笔收入该怎么申报~
一、明确边界:哪些所得属于境外来源?
根据政策规定,以下九类所得可认定为中国境外所得:
1.因在境外任职、受雇或履约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由境外企业或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
3.许可特许权在境外使用而获得的所得;
4.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与经营相关的所得;
5.从境外企业、组织或非居民个人处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将财产出租给境外承租人使用取得的所得;
7.转让境外不动产、境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资产取得的所得;
8.由境外企业、组织或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
9.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关键:时间、渠道与地点
(一)申报时间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完成纳税申报。
若境外纳税年度与公历年度不一致,以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日所在的公历年度,作为我国对应的纳税年度。
(二)申报渠道
考虑到境外所得年度汇算的复杂性,推荐以下申报方式:
线上渠道: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的【年度汇算】模块申报;
线下渠道:填写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等,去服务厅申报;
邮寄申报: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表及资料进行邮寄申报。
(三)申报地点
1.有境内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无境内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户籍所在地与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选择其中一地申报;
4.无境内户籍的,向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税额计算:境内外所得如何合并或单独计税?
1.境外综合所得: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2.境外经营所得: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注意:境外经营所得按中国税法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或其他国家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用于弥补同一国家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
3.其他分类所得:境外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四、税收抵免:
为避免双重征税,居民个人在境外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可按规定申请抵免。
(一)必备资料
申报抵免时,需提供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或纳税记录等纳税凭证;
若确实无法提供纳税凭证,可凭境外所得纳税申报表及对应的银行缴款凭证办理。
(二)抵免规则
未提供符合要求的纳税凭证,不予抵免;
已申报境外所得但未抵免,后续取得纳税凭证的,可追溯至该所得所属纳税年度抵免,追溯期限不超过五年;
追溯期内,若境外实际缴纳税额发生变化,可按实际金额重新计算并办理补退税,不加收滞纳金、不退还利息。
五、重要提醒
境外所得申报涉及政策细节较多,申报前仔细核对所得类型、纳税年度、抵免资料等关键信息;
建议有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提前梳理相关所得及纳税凭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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