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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判决宣告前犯有同种数罪但被分案起诉,如何处理?
2010年7月26日,陈某非法对被害人张某某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致张某某子宫、小肠、大网膜及横结肠系膜破裂,经鉴定构成重伤。
同年8月4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后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检察院于2011年1月21日指控陈某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取保候审期间,陈某又于2011年3月19日在某市非法对被害人周某某实施终止妊娠手术。
次日,公安机关再次将陈某查获并立案侦查,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后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致使被害人张某某一案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法院遂依法裁定对陈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中止审理。
2013年11月28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法院建议检察院并案公诉陈某的两起犯罪事实,但公诉机关不予并案处理。
同年12月19日,法院仅就起诉的非法进行节育手术致张某某重伤的犯罪事实进行审理,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无上诉、抗诉,该判决已生效。
2014年2月12日,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本案案发时间为2011年3月19日,彼时陈某正因涉嫌另一起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犯罪(被害人张某某一案)被取保候审,后陈某却仅因该案被判刑,而未能与本案(被害人周某某一案)一并审理。因该两起犯罪事实同系非法进行节育手术,应属处断的一罪,现作为两案分别审理,予以数罪并罚不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19日,被告人陈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号楼××室为被害人周某某进行终止妊娠手术,致周某某子宫破裂,子宫次全切除、两侧输卵管切除。经鉴定,周某某腹部脏器损伤已构成人体重伤,八级伤残。
其后,法院以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改判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九千元。
判决宣告以前犯同种数罪的,一般应并案按照一罪处理,不实行并罚。由于案件具体情况, 对分案处理的同种数罪实行并罚的,决定执行的刑罚应当与并案以一罪处理时所应判处的刑罚基本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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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8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21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其优势: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办理案件。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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