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5月至9月,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向其发放高温津贴。
什么是高温天气?高温天气是指气象部门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如何计算?根据介绍,5月份应当按实际高温天数发放。6月至9月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发放。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需要注意的是,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同时也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符合条件的职工,如遇到少发或者拒发,可以拨打12333或5110656向厦门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反映,也可以向所在区劳动保障维权机构反映。市人社局提醒职工,要保留考勤表、天气预报等能够证明自己工作时环境已达到发放高温津贴标准的有效证据。
(厦门日报记者 何无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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