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7日,武汉江夏,湖北某大型商业综合体的运营办公室被一群人闯入。窗户被拆,门禁被毁,正在开会的员工会被赶出会议室,总经理财务室被换锁反锁不让进,商场广播系统紧急关闭十余小时,商户恐慌,客流骤降。
带队者,是武汉新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宇集团”)实控人张文俊,及其指定的湖北某莱法定代表人邓剑。
这并非一次孤立的暴力事件。它是长达八年布局的最新一幕——一套以2亿元借款为支点、以时间与利息为杠杆、试图侵占数十亿资产的完整路线图,正一步步浮出水面。
2亿借款,1.4亿利息
2012年至2014年间,湖北某莱因项目招商运营需要资金,向张文俊控制的新宇集团及新宇投资陆续借款。两公司合计出借本金约2亿元。借款合同约定的月息从18‰到35‰不等,逾期利息进一步上浮。
2019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鄂民再75号再审判决,确认截至2016年2月3日,二年多时间,借款方湖北某莱公司已偿还现金及利息1.5044亿元;新宇投资、新宇集团在涉案借贷中收取高额利息合计1.4156亿元。
同年,湖北某莱的持股企业就张文俊涉嫌高利转贷向公安机关实名举报。2020年6月,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分局立案侦查。据公开信息,公安部门在侦查期间曾委托出具刑事审计报告,认定涉嫌违法所得逾五千万元,才在2024年10月拿到一份落款2022年7月的《撤销案件决定书》,撤案理由是“因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致案卷无法移送审查起诉或依法作出处理”。举报人已申请复议,目前无实质进展。
高利转贷罪法定最高刑为七年,对应十年追诉时效。放贷行为发生于2012至2015年间,2019年举报、2020年立案,张文俊至今一直在计算高息,完全在追诉时效内。撤案是否合规?
第一步:以“让与担保”之名,锁定55%股权
2015年2月,湖北某莱创始股东与张文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湖北某莱55%股权转让至新宇投资名下。据创始控股大股东一方陈述,协议明确约定该转让仅为债务担保性质——即法律上的“让与担保”,债务清偿后股权应无条件返还。
湖北省高院再审判决书
债务确实还了。湖北省高院再审判决确认,新宇投资的9400万元债权已通过现金还款及资产抵债方式获得足额清偿。工商登记显示,湖北某莱股东结构中并未体现新宇投资的持股记录,但张文俊方面长期仅凭借该《股权转让协议》瞒天过海,在相关部门以大股东身份自居,以博得不明真相的相关部门和人的支持和同情。
一个已经清偿的担保,变成了“永久性”的大股东。这种既要…又要的霸行,是整条路线图的第一块基石。
第二步:0.08%股权,撬动三分之二表决权,同步违反程序更换法人代表,进一步控制某莱公司。
2015年9月,张文俊控制的新宇集团通过受让原九鼎公司持有的湖北某莱少量股权——后稀释至仅约0.08%——却依据一份特殊的公司章程安排,获得了三分之二表决权。
据公开信息,九鼎公司原持股1%即享有三分之二表决权,系因湖北某莱曾计划将资产纳入九鼎上市体系所做的特殊安排。上市计划搁置后,九鼎未及退出,张文俊趁隙接手了这1%股权。以0.08%的终极受益权,掌握了一家资产数十亿企业的绝对控制权——这不是商业奇迹,而是制度缝隙中的精准套利。
随即召开的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更换法定代表人,指定邓剑接任。2021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鄂01民终3637号终审判决,认定上述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因召集及通知程序严重违法,“决议不成立、不具备法律效力”。
邓剑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在法律上自始无效。但工商登记至今未撤销。此后的数年里,邓剑仍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对外行使权利——包括代表湖北某莱对创始股东也是有99%股权的大股东张某发起刑事控告。
第三步:8000多万债权,查封数亿固定资产
2016年2月,湖北某莱引入汉口银行6亿元委托贷款用于企业纾困,随即向新宇集团归还7800万元,仅剩余8000余万元残余债权。
还款十日后,张文俊一方申请法院再次查封了湖北某莱一、二期土地及房产。被查封资产评估价值约20亿元——以不足一亿元的债权,锁定了十几倍的资产。
受土地被查封影响,二期土地至今没开发(图源中国经营报)
更值得关注的是此后的操作:从2016年2月至2020年,张文俊不再向湖北某莱催收债权,而是坐等剩余债权在年化24%的高息下持续滚动。四年间,8000余万元债权在复利效应下不断膨胀。查封本身切断了企业融资和经营渠道,人为制造经营僵局;而时间的流逝,则让债权数额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查封不是为了收回欠款,而是为了等待——等待债权膨胀到足以“合法”吞下整家企业的那一天。
2020年,张文俊的债权已经从不足一个亿再次滚到1.8亿,他启动了拍卖。某莱公司其他债权人提起破产,其未能得逞2021年,湖北某莱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一度看到转机。然而2024年,江夏区法院及武汉中院先后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破产通道关闭后,被查封的巨额资产仍处于冻结状态。而张文俊一方,重新获得了批资产的首封权。
第四步:无效法人,发起有效控告
拍卖被阻止被阻止后,在法定代表人身份已被武汉中院终审判决否定之后,邓剑仍以湖北某莱公司名义向公安机关报案,指控创始控股股东张某涉嫌虚假诉讼罪、虚假破产罪。
2024年4月,武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移送到下级检察院江夏区检察院起诉。2026年1月,江夏区法院一审判决张某上述罪名成立。
更值得追问的是:一份已被法院判决因程序严重不合法而宣判无效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该决议确定的法人代表在明知其身份不合法的情况下,这个人代表公司发起的刑事控告,其程序合法性如何认定?来自一个主体资格存在根本性瑕疵的证人,且证言和被法院判决的事实完全不符合的情况下,这份判决的证据链是否经得起推敲?
第五步:邓剑主动撤销法人身份——以及更惊人的后续
2026年6月2日,一个关键节点到来。
邓剑本人依据武汉中院(2021)鄂01民终3637号终审判决,主动向武汉市江夏区行政审批局申请撤销自己的法定代表人登记。据《企业登记档案查询结果》显示,登记机关已受理并撤销了邓剑的法定代表人资格。
这意味着,邓剑本人以行动承认了其法定代表人身份来源的决议已被司法确认不成立,其自始未依据合法有效的公司决议程序取得该身份。
然而,就在邓剑主动撤销法人登记的同一天或此后极短时间内,张文俊采取了更令人震惊的操作——他利用已被法院终审判决否定的相同违法手段,第二次炮制临时股东会决议,再次改组董事会,重新任命邓剑为法定代表人,并任命自己为董事会成员。
一套已被法院宣告无效的程序,被复制、重演。法院的判决在这套操作面前,仿佛只是一张可以被随意绕过的废纸。
这一行为释放的信号极为清晰:在张文俊看来,司法判决的效力仅限于纸面,只要工商登记尚未撤销、只要公章还在手中,他就可以无限次地“重来”——直到达到目的为止。生效判决的既判力,在这一操作面前遭遇了赤裸裸的挑战。
第六步:暴力接管与“已备案”谎言
2026年3月17日至18日——此时邓剑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尚未被主动撤销,但法院早已判定其无效——张文俊、邓剑等人进入湖北某莱商业综合体运营办公区域。现场人员拆除办公前台门窗、破坏门禁系统、加装铁皮围挡、散发自制“红头文件”,宣布罢免企业高管。商场广播系统紧急关闭十余小时。
现场人员声称“已向区委、公安、供电等多部门备案”——这一说法被现场民警当场否认。
运营公司统计直接财物损失21710元,同期销售额下滑37%。多名商户对经营前景表示担忧。
2026年6月,公安机关对多名涉案人员处以行政拘留8日。但据经营方反映,张文俊的弟弟张文华——至今未归案。经营方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认为张文俊、邓剑等人一年内多次聚众到公司闹事夺权,已涉嫌寻衅滋事或破坏生产经营罪,已提出复议申请。
1.4亿利息,审查机关明确回复逾千万欠税
依据湖北省高院生效判决确认的1.4156亿元利息收入,举报方认为该收入属于应税收益。而这早已不是新宇集团和新宇投资第一次逃税了。据武汉市新洲区税务局2026年1月公告,新宇集团欠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合计678.4万元。另据其他媒体报道,新宇集团还因虚开增值税发票48.18万元,偷税为16.88万余元,被处罚9.3万元。对于1.4亿利息,举报方称税务机关明确回复内部审核曾认定逃税金额逾千万元,并以驳回张文俊的复议申请,维持偷税逾千万元的审查结论。
此外,2015年,该商业综合体曾遭30余名蒙面人员大白天公开打砸,两台豪车严重损毁,虽多条线索指向张文俊关联人员,但由于案发时间较长,证据不足,至今悬而未破。
一条完整的“以蛇吞象”路线图
梳理完整条链条,一个精心设计的商业侵吞路线图清晰浮现:
起点:以2亿元高息借款(一亿资金涉嫌套取银行低息贷款转贷)建立债权关系。
第一步:以“让与担保”之名获取55%股权,债务清偿后拒不归还。
第二步:利用特殊公司章程的漏洞,以0.08%股权撬动三分之二表决权,更换法定代表人——该决议后被法院判定无效。
第三步:以不足亿元的残余债权,查封近20亿元核心资产,切断企业经营命脉。
第四步:坐等债权在高息下滚动膨胀四年多,从8000余万滚至更高数额。
第五步:以无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发起刑事控告,将商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第六步:破产程序被驳回后,重新获得资产处置权。
第七步:一审刑事判决认定创始股东有罪——尽管同一份判决对被告身份作出了自相矛盾的认定。
第八步:邓剑主动撤销法人身份,但张文俊旋即以相同违法手段重新任命邓剑为法人、任命自己为董事,视司法判决为无物。
第九步:聚众暴力接管经营场所,试图将控制权从纸面变为现实。
2亿元的借款,经过八年时间、高息滚动、程序套利与刑事手段的层层叠加,目标是吞下数十亿资产。这是一场以金融为起点、以法律为工具、以时间为盟友的“蛇吞象”。
而最新的一幕揭示了一个更令人不安的现实:即便法院判决已下,即便当事人已主动撤销,只要掌握公章和程序工具,一切都可以重来。司法判决的权威,在这一操作模式面前,正在被一点点架空。
债务抵偿协议
资产转让合同
目前,创始股东案已进入刑事二审。涉税举报等待了两年多尚无结论,高利转贷撤案复议无进展,3月抢占事件的部分组织者仍未归案,2015年的蒙面打砸案仍在侦查中。
记者曾尝试联系新宇集团及法定代表人张文俊,电话中张文俊直接否认了相关事实,没有回答记者提问随即挂断通话。
著名法律维权学者、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北京金剑盾法律中心疑难案件论证与法律研究部主任黄开堂认为:整套操作已经形成 “以债夺企” 完整掠夺闭环,这是一场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下,经过精心设计、环环相扣、横跨民事、行政、刑事多领域的系统性侵企方案,完整形成 “高利放贷锁股权 — 超额查封冻资产 — 违规决议夺治理 — 拍卖夺资产—刑事控告控人身 — 暴力抢占夺经营” 的掠夺闭环。整套操作完全背离商事活动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核心原则,在新宇投资公司债务已全额清偿的前提下,持续运用司法程序漏洞、工商登记瑕疵、私力暴力、刑事手段多重方式,架空真实出资股东合法产权,造成二十亿商业项目长期停滞、多方债权人巨额资金无法收回。本案集中暴露出民间借贷监管、财产保全尺度、工商登记纠错、刑事案件证据采信、经济纠纷私力处置等多环节监管短板,极易形成利用法律程序漏洞恶意侵占民营企业资产的乱象。
八年时间,一笔2亿元的借款,在时间与利息的发酵下,试图吞下一家资产数十亿的企业。当一套已被法院判决否定的程序可以反复重演时,人们不禁要问:司法判决的边界在哪里?违法成本的下限又在哪里?
这套路线图是否合法、合规、合情理,有待司法最终给出答案。
记者: 刘玺东 综合: 津云新闻、今日湖北、中国经营报、西西新闻、财会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