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信义区那套豪宅,7月22日偷偷办完了过户。
地政档案里白纸黑字写着的三个名字:具俊晔、玥儿、箖箖,一人三分之一。
汪小菲还了一年多、每个月119万新台币的房贷,产权证上却没他的名字。
这事儿一出来,网友直接炸了。
要知道,这套房是大S2016年10月花3.62亿新台币买的,首付1.4亿,贷款2.22亿,20年期利率2.8%,月供119万。
九年下来,首付加房贷累计砸进去约2.6亿新台币。
如今市值冲到4.6亿,账面是浮盈了,可接手的人得背剩下的1亿多房贷。
更刺激的还在后头。
今年1月,具俊晔跑去台北士林公证处,配着韩语翻译做了放弃继承的公证。
当时他怎么说的? "熙媛生前为了保护她最爱的家族用心血换来的,所以我会把我所有的权利都让给熙媛的妈妈。 "
只留一个信义豪宅的终身居住权,还白纸黑字写着"再婚自动失效"。
那时候全网夸啊,夸他深情、淡泊、嫁对了人。
S妈当时一句"他是骗子我是傻",没人信。
结果呢?
7月12日,台媒爆出具俊晔已经委托律师,向台北家事法院申请撤销那份放弃公证。
8月底还要和子女的代表律师开调解庭。
他给出的理由听着挺委屈:签字时悲痛过度、看不懂中文法律文书、没有专业翻译充分说明,属于"重大误解",不是真实意愿。
诉求分两层。
第一层,拿回配偶法定的三分之一,按4.6亿市值折算,超过1.5亿新台币。
第二层,进一步争取两名未成年子女名下那三分之二遗产的管理处分权。
好家伙,从"我什么都不要"到"我要1.5亿还要孩子的2/3",短短半年。
网友直呼:人设崩得连渣都不剩。
不过话说回来,从法律上看,他想推翻经公证的放弃声明,难度不小。
台湾民法规定,公证文件具有较强法律效力,想撤销得证明存在重大误解、诈欺或胁迫。
光说"不懂中文"不够,得拿出翻译缺失、程序瑕疵、被诱导的具体证据。
但程序上他倒没超期——放弃继承必须在知道有继承权后三个月内向法院书面申请,他是1月办的,所以没失去资格。
8月底的调解庭,才是真正的硬仗。
再说S妈。
很多网友替S妈抱不平:养了女儿几十年,女儿走了,遗产一分都拿不到?
残酷的真相是——台湾民法第1138条就是这么写的。
配偶是"当然继承人",血亲继承人分四顺位:①直系血亲卑亲属(子女)②父母 ③兄弟姐妹 ④祖父母。
第1144条接着规定:配偶和第一顺位继承人(子女)共同继承时,按人数平均分配。
套到大S身上:第一顺位在世的是具俊晔(配偶)+ 玥儿 + 箖箖,三人各1/3。
S妈是第二顺位父母辈,只要第一顺位有人,第二顺位就无权参与。
这不是法官冷血,是条文就这么硬。
更要命的是,大S生前为S妈买的"国家艺术馆"孝亲房,市值约2.1亿新台币,因为产权没完成转移,还登记在大S名下,也得卷进遗产池里重新分。
S妈住着自己的房,法律上却不算她的。
汪小菲这边呢?
两个孩子未成年,遗产登记和财产管理由法定代理人汪小菲代为办理。
他之前发过律师声明,核心五条:
法院已为未成年子女选任特别代理人协助办理遗产分割;子女继承的三分之二设立信托专户;汪小菲持续代缴子女按月应负担的贷款,无 fǎ pāi 风险;从未要求S妈搬离;后续遗产事宜依法办理。
说白了——汪小菲还的房贷,是"孩子名下那2/3"该出的份。
他自己从来就不是产权人,只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
法律上的"外人",却是现实里唯一持续往里砸钱的人。
网友最意难平的,就是这个错位:
具俊晔,合法拿到1.5亿产权,不承担还贷压力,还可以继续住在里头。
汪小菲,实打实出钱维系房产,法律上"一无所有"。
S妈,生养了大S几十年,连孝亲房都拿不到完整产权。
而这所有的一切,根源只有一个:大S没留有效遗嘱。
台湾民法还有个"特留分"制度兜底——就算立了遗嘱把财产全给某人,配偶、子女、父母的特留分是应继分的1/2,不能被完全剥夺。
也就是说,即便大S写了遗嘱"全部给妈妈",具俊晔作为配偶仍能依法主张拿回1/6。
法律把账算得明明白白,可算不平人情。
信义豪宅这面镜子,照出了再婚家庭里最尴尬的真相:
结婚三年的具俊晔,法律地位压过了相伴十余年的前夫汪小菲。
生养几十年的母亲,败给了一段三年婚姻的身份。
出钱还贷九年的人,名字写不进产权证。
7月22日过户完成,但8月底的调解庭才是下一场硬仗。
房贷怎么分摊、税费怎么承担、具俊晔能不能进一步插手子女的2/3,全都还没定。
遗产税按台湾现行累进税率,两套房产合计税基约7100万新台币,具俊晔作为继承人连带扛约2360万。
不清缴,不能分割,不能过户——这也是为啥这套房拖了一年半才落名。
至于那句"他是骗子我是傻",S妈当初说的是气话,如今回头看,竟像一句预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