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提升政务服务管理质效15条县级以下禁止开发政务服务APP
近日,省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管理质效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出台加强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审批等15条措施,推进政务服务迈入新质态。
《若干措施》指出,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分中心大厅)新建或改(扩)建要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对新建项目,充分开展必要性论证,明确相应建设配置标准,压缩不必要支出,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对在建和已建项目推进集约整合,探索跨层级联合办公等新模式。严格控制大屏幕建设,从严从紧进行审核,满足基本功能,对非必要的大屏幕建设一律不予审批。将散落在外的政务服务分中心搬进政务服务大厅,推动水电气热、电信、公证等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按需配置智能机器人、自助终端等设施设备,坚持非必要不新增,对使用频次低、占用空间大的自助终端整合优化,对长期无人问津、损坏无法使用的及时清退。
《若干措施》要求,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理念,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对办件频次低、时效性要求不高的窗口撤并整合。建设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专区),8月底前,在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试点建设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围绕“一件事”办理,开展跨部门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重塑业务流程,大幅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针对各进驻部门窗口咨询电话多、呼入等待时间长、群众诉求登记不规范等问题,将省、市两级政务服务大厅的进驻部门窗口咨询电话统一由12345热线接听。
《若干措施》还明确,省级政务APP须向下开放使用权限,杜绝省级以下重复建设。推动政务服务类应用向“苏服办”整合,县级以下禁止开发政务服务APP,已建县级及以下的综合类政务服务APP在12月底前完成迁移归并,未整改到位的不再安排下一年度运维经费。
《若干措施》还提出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监督检查机制。建设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平台,以信息化手段规范并跟踪项目规划、设计申报、审核审批、采购实施、资源使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环节,实施全量、全流程、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规划、建设、运维,以及项目资金管理和效益情况的审计监督。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反馈监督检查情况,督促相关问题整改,提升政务服务管理质效。(记者 聂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