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背后折射出的城市管理执法理念,以及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特别是让人能够体味到的城市营商环境,负面影响可能超过处罚本身
湖南长沙市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最近开出了一张《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辖区内一家图文广告店在店铺玻璃墙上张贴一张招工启事的行为,作出罚款五十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店主戴先生缴纳了罚款,但他感到有些委屈:“为什么我在自家店铺玻璃上贴一张招工启事,也要被处罚?”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告亮化处解释,店面招工广告因“对外发布”,属于广告、宣传品类型,必须张贴于建筑综合体的指定区域。如戴先生不服处罚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
↑招工启事此前张贴位置。
近年来,行政处罚领域出现了一些热点事件,比如“天价罚单、以罚代管、罚款经济、重复处罚”等。相比之下,本案情形似乎有所不同。因为,城市胡乱张贴的小广告,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城市形象,是城市管理的一大顽疾,行政机关加强治理似乎并无不可。问题在于,张贴于自家店面玻璃门上的招工启事,到底算不算胡乱张贴的小广告?小店的地盘,自己能不能做主?还是,哪怕贴一个店铺招工启事,也得相关部门批准?
当地城管部门处罚的依据,是当地关于市容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其中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和树干、电杆上刻画、涂写。在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据此,能将店主在自家店铺门上贴招工启事的行为,解释为在城市建筑物上张贴宣传品吗?对此处罚,或有违立法的本意,也突破了市容管理和环境卫生的范畴,缺乏必要性和适当性。
执法不等于处罚,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每一项行政处罚,既要满足合法行政原则,也要满足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比例原则,要将对行政相对人的损害降到最小。此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了一则临街店铺张贴招工广告被认定为违法的行政诉讼案例。法院认为,相关案件中,行政相对人在商业区的临街店铺内张贴的招聘广告不属于违法广告,城市管理部门未能正确审查区分。小店经济是就业岗位的重要来源。对于街头小店利用自家店门张贴的招聘广告是否影响市容环境,城市管理部门不应“一罚了之”简单执法,而应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
近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发布,其中明确规定,对于能够通过教育劝导、责令改正、信息披露等方式管理的,一般不设定罚款。罚款决定要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切身感受,确保罚款决定符合法理,并要考虑相关事理和情理。探索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等执法模式。
店门口张贴招工启事被罚,与社会公众切身感受相悖,不符合事理情理。区区50元钱的处罚,对行政相对人的直接影响或许不大,但此事背后折射出的城市管理执法理念,以及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特别是让人能够体味到的城市营商环境,负面影响可能超过处罚本身。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精细化执法水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罚款不能随意,过罚倘若失当,损害的可能不只是市场主体权益,还有营商环境和地方形象。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编辑 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