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铜仁市自然资源局获悉,4月7日至5月7日,《铜仁市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当地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保障自然生态安全。
据了解,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按国家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五年一评估”。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铜仁市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共有十三条,根据《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铜仁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草拟,适用于铜仁市行政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督管理、评估调整工作,以及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土地利用、开发建设等活动,进一步明确了市县党委和政府是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责任主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务等市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行使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职责。
游客在铜仁市梵净山景区观光。杨文舒 摄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及经批准同意的科学研究观测、调查等活动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公益林、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区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活动涉及上述区域的,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或具有审批权限的相关管理机构征求意见,并由这些部门或机构出具是否同意项目选址或占用的意见。
实施细则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生态红线内的有限人为活动管理,对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和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人为活动,采取分类管理措施。针对确实不可避让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办理用地审批。
同时,对临时用地管理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内需退出的矿业权、重要生态区位的人工商品林等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措施。
本次征求意见,公众可从铜仁市人民政府、铜仁市自然资源局官网,铜仁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以及电子邮件、邮寄信件等途径反映意见,其中公开的电子信箱为930383410@qq.com和836028976@qq.com。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金秋时
编辑 张弘弢
二审 王瑶
三审 谢巍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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