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水浒可知,武松自幼父母双亡,他是跟着哥哥武大郎长大的。武大郎个子很矮,长得也很挫,还因此得了个绰号“三寸丁谷树皮”,跟武松差距很大。
但是不得不承认,武大郎很不容易,虽然长得不怎么样,但却是撑起了家。他起早贪黑地卖炊饼,养活了自己和武松,尽到了做哥哥的责任。
那时候,武松可能因为年轻,缺乏父母关爱,所以经常喝酒,喝醉酒还常和别人打架。武松人高马大,力气又大,所以常常把人打倒打伤,武大郎常受他连累,要赔钱,还要到县衙挨板子。
后来,武松因为打死(后来证明是打晕)本地的一个机密(在县衙负责保密工作),躲到了柴进的庄子里,武大郎依旧在家卖炊饼。
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当武松从柴进那里回来时,他已经成了打虎英雄和阳谷县都头。那时候,他碰到了哥哥武大郎,原来武大郎已经从清河县搬来阳谷县,依旧卖炊饼,但是却娶了潘金莲,有了自己的家。
从后面的情节来看,武大郎这个家还真不错,不但在阳谷县的紫石街里,而且是个二层小楼。很多人不明白:武大郎一个卖炊饼的,如何能有个二层小楼的家呢?毕竟,武大郎可没多少钱,娶潘金莲还是人家倒贴钱的。
其实,武大郎的确没多少钱,他虽然住的是街里的二层楼,但是这个小楼并不是他买下的,而是租来的。
这一点,作者早就说过。
武大是个懦弱依本分的人,被这一班人不时间在门前叫道:“好一块羊肉,倒落在狗口里!”因此武大在清河县住不牢,搬来这阳谷县紫石街赁房居住,每日仍旧挑卖炊饼。——《水浒传》
也即是说,因为潘金莲不本分,招来不少闲言碎语,而一帮子小混混天天又在武大郎门口瞎叫唤。武大郎不堪其烦,在清河县待不下去了,所以才搬到阳谷县。但是他又没有钱,买不起房子,所以是“赁房居住”。
当然,租赁一套县城街道上的二层楼,似乎价格也不菲。既然如此,武大郎卖炊饼能支付得起房租吗?
宋代其实存在很多廉价的“官舍房”,其租金相当便宜,北宋时,这些房子一个月的租金大概在四百到五百文钱之间。如果是最便宜的,比如南宋时乞丐住的房子,即便是在临安,一个月租金也不到两百文钱。
欧阳修在《札子文忠集》中记载,第四等一户开饼店为活,日掠房钱六文。您看,即便是开一个饼店,一天租金也不过六文钱,一月租金也就一百八十文钱。
武大郎卖炊饼为生,潘金莲挑武松不成,武松曾告诉武大郎,叫他每天把卖的炊饼减半。后来武大郎从郓哥口中知道潘金莲和西门庆通奸,于是做的炊饼更少了,只有两三扇。
由此推测,正常情况下,武大郎每天大概卖十多扇炊饼,即使一扇里只有十个炊饼,一个炊饼只赚一文钱,那么武大郎每天大概能赚一百文钱。
程民生在《宋人生活水平及币值考察》中也曾详细考证,说宋代底层人每天的收入,大概在一百文到三百文间。
也就是说,武大郎每天赚的钱,即便是按最低算,也有一百文钱。
阳谷县在山东,并非京城,而且还是个小县城,其房租肯定更便宜。所以,以武大郎卖炊饼的收入,是完全可以负担得起二层小楼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