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4月26日,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保护成为社会共识,但又是如何影响企业成长,并真正赋能企业发展的呢?对此,来自宜兴的企业——江苏宏鑫集团(下称:宏鑫集团)负责人宋章根深有体会。采访中,相关专家也提醒遭遇侵权企业要会收集证据,建议司法机关要充分履行职责,打击相关案件中常见的“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不良现象。
宏鑫集团的专利产品应用广泛
宏鑫集团的专利产品应用广泛
遭遇对手反复侵权
搞了40年研发老企业为此很“苦恼”
江苏是知识产权强省,至去年底全省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62.1件,连续8年保持省区第一。
2024年,江苏省将进一步锚定目标、狠抓落实,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增势赋能。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去年以来,国家层面立法进程加快,发布了专利法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法律文件,知识产权法治基础不断完善。
下一步,江苏也将以推动知识产权重大政策法规落地见效为统领,大力宣贯实施专利法实施细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同时,加强数字化、网络化等先进技术运用,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便利度,更好提振信心,稳定预期,赋能发展。
作为企业家,宏鑫集团董事长宋章根对此感同身受。宏鑫集团从事压力管道技术研发工作已有近40年的历史,其自主研发的旋转补偿器系列产品,如管道用耐高压旋转补偿器、地埋式管道的无支撑、长距离补偿方法及系统、改进的旋转补偿器等已经获得了多个实用新型专利及两项系统发明专利。
这些专利产品及系统的应用效果,使动力管道设计从传统的自然补偿方式中解放出来,在保障其安全性的前提下,大大节约了造价及运行成本,达到了环保节能的完美效果,填补了这一世界性难题的空白,推动了世界高压管道补偿技术的革新。
他本人还参与了修改专利法的专家论证会议,提出的“在专利案件及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引入专家证人”“明确专利案件的级别管辖”以及“提高专利侵权赔偿金额,破解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难题”等建议,都在国家立法中得以体现。
但该企业也面临着知识产权被侵权但维权难的问题。据介绍,宏鑫集团曾多次遭遇竞争对手侵犯专利,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例,还曾出现在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中,而其专利权被提请无效宣告请求与侵权诉讼审理并行,也曾给企业发展带来困扰。“与很多企业面临的专利保护难题一样,主要集中在专利权被反复提请无效宣告、行政处理与司法审理并行循环、调查取证难、维权周期长且成本高等方面。”
宏鑫集团的专利产品应用广泛
宏鑫集团的专利产品应用广泛
专家建议深入推进“行刑协作”机制
克服“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痼疾
实际上,很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在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上面临维权成本高、证据收集难、法律程序长、法律知识和资源不足等问题。企业需进一步提升专利质量,优化专利布局,同时相关部门也应优化援助机制,提供法律帮扶,帮助企业降低维护权益成本。
此前,江苏省政府公布《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了15条具体任务,包括培优专利产出增量,深化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优化专利转化运用利益分配,建立转化运用信息共享机制和声明制度等。
“当前,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已经取得可喜的阶段性成效,但从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角度、以更高标准来衡量,还存在很多‘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支苏平表示。这当中,诸如宏鑫集团的遭遇,就非常典型。
采访中,行政法专家、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顾大松告诉记者,一直以来,知识产权案件都存在着“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对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来讲,最根本的还是要通过充分履行职责,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来克服知识产权案件“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不良现象。“不让违法犯罪者逃脱法律的制裁;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予以挂牌督办,确保案件顺利办理。”
顾大松介绍,知识产权保护行刑协作是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重要举措,该机制防止了在重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的发生,能够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因此,在办案过程中,应当注重全面收集侵权产品价格、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侵权产品数量等证据,通过准确认定数额,为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施以财产刑提供依据。
不仅如此,对有反复侵权、没有悔罪表现或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等情形的被告人,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不适用轻缓刑的意见,并配合法院追缴违法所得、收缴作案工具、责令赔偿损失、宣告禁止令等。
通讯员 施琛耀 宗健波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