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认定是不是首要分子,关键看其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是否起到组织、策划或者指挥作用,即应主要以其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的实际作用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仅仅以其头衔等加以认定。首要分子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二人以上。
刑事犯罪中的“首要分子”,该如何定义?
一、“首要分子”的适用
依据《刑法》第97条的规定,首要分子包括两种情况: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所谓犯罪集团,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构成犯罪集团,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主体数量的特定性,即犯罪集团的主体必须是3人以上;
(2)犯罪目的的明确性;
(3)犯罪活动的组织性,犯罪集团中,组成人员比较固定,内部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4)成员的稳定性。
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因此在犯罪集团的成员中区分首要分子与非首要分子关系到定罪量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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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聚众犯罪分为两种:
(1)属于共同犯罪的聚众犯罪,其中又包括全部具有可罚性的聚众犯罪,如暴动越狱罪,和部分具有可罚性的聚众犯罪,如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2)不属于共同犯罪的聚众犯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其他不问,如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
在前一种情况下,首要分子是主犯;在后一种情况下,不存在共同犯罪,故不存在主犯的问题。在后一种情况下,认定是否首要分子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
根据《刑法》第26条的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具有全部可罚性和部分可罚性的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而对于不属于共同犯罪的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应当结合该聚众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情节等进行综合考量,进行处罚。
刑事犯罪中的“首要分子”,该如何定义?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三款):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内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案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