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近日,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实施“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服务指引的通知》,鼓励开发企业自愿实施“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6日,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是指开发企业自愿申请并主动实施“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服务,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无理由退定协议并支付定金后,可在开发企业承诺的时限内享受无理由退还定金的服务。
但不是在长沙市任一楼盘购房都可享受“购房无理由退定”。未申请开展无理由退定金的楼盘,仍按原定金制度依法依规执行。“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由开发企业自愿申请并主动实施,购房人与承诺参与“购房无理由退定”的开发企业签订“购房无理由退定”协议并支付定金的,才可在开发企业承诺的时限内享受无理由退还定金的服务。
根据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的无理由退定协议,购房人应在开发企业承诺的时限内,凭定金凭证或认购协议等其他凭证向开发企业提出退定申请。凭证遗失的,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定金凭证的存根与购房人协商确认。
根据《关于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实施“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服务指引的通知》,符合“购房无理由退定”协议中约定退定条件的购房人,在申请无理由退定过程中,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购房人可与开发企业协商和解,和解不成,可依法向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或消费者委员会(协会)进行投诉,申请调解。
记者牛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