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青的蜂
11月20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工作情况,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一起趋利性执法的案例,格外引人注意:杨某某、占某某滥用职权案——两名警察私带警用装备跨省抓人,企业家被索财后跳车报警。
通报显示,2023年5月下旬起,外省某县公安局民警杨某某、协警占某某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私自携带警服、手铐、执法记录仪等警用装备驾驶车辆前往浙江、江苏等地,意图以帮忙处理案件为由向企业家索取财物。
同年6月11日,两人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为由,将企业家沈某从江苏吴江家中带走,沈某乘二人不备在浙江湖州德清县境内跳车逃跑并报警。最终,杨某某、占某某被判犯有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
(一)
法律本是维护公平正义、规范社会秩序的准则,要是有人打着法律的旗号,背地里净干违法的勾当,那是对法治尊严的严重践踏,也会极大地破坏法治环境,损害公众对法律的信任。
资料图。图源:央视新闻
本案中的杨某某、占某某,顶着民警的身份,在大众心目中的分量并不一般。
然而,他们却肆意妄为,私带警械跨省抓人、敲诈勒索,这是赤裸裸的公器私用,是典型的知法犯法,伤害面更大、社会影响更为恶劣。
对这些警察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必须毫不手软,严惩不贷。
(二)
这起荒唐个案,不免让人想起最近引起社会各界热议的“远洋捕捞式执法”。
说的是一些执法机关出于个人或者部门利益,无视法律法规异地抓捕、随意关停企业、划拨冻结甚至侵吞企业资金的行为。
资料图。图源:澎湃新闻
根据媒体报道,尽管我国对罚没收入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但一些地方允许将部分罚没款返还给办案机关作为经费,直接导致了执法机关“以罚增收”的逐利动机。
如今一些地方财政吃紧,更容易动起歪脑筋,企图把手伸长,截取外地企业的资产。
(三)
不同于一般行政性乱罚款,在这些趋利性执法案件中,执法机关所采取的罚款、扣押、冻结财产的措施,直接切断企业自身的资金运转,可能导致“办理一起案件、垮掉一家企业、失业一批员工”。
因此,这类行为不仅败坏了执法公信力,更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打击企业家与投资者的信心。
当下,民营经济对稳经济、稳就业的作用非常显著,中央三令五申保护民企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这些趋利性执法行为与之背道而驰,是典型的饮鸩止渴、竭泽而渔。
(四)
正所谓“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对政府的权力进行法治约束,才能有效防止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真正提振民营企业的信心。
不久前,我国加力推出一揽子增量政策,其中就提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及时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必要时进行督查,传递出了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和治理决心。
执法不能有趋利动机,否则法律就会被亵渎。有学者提出,将罚没统一收归中央,或者严格限定罚没范围,这都是为了消解执法机关的逐利冲动。对于公权力自身而言,最重要的还是努力克制自我、尊重法治原则、恪守权力边界,使一切经济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作者】 王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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