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高买低卖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如何定性?
荣某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许某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1年2月,许某在荣某公司和自己严重负债没有实际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其在某公司有渠道可用低贴现率贴现商票和银票,与多家公司或公司相关人员签订承兑汇票贴现协议,或者出具在一定期限内付清票款承诺书,取得持有票据的公司或公司相关人员的信任,以较低贴现率或零贴现率通过背书转让获取对方商票或银票共计19张,票面金额为1659万余元,再以高贴现率将获取的19张汇票背书转让给多家公司,套取现金用于支付部分票款以及归还荣某公司债务或其个人债务。
至案发,许某尚有832万余元无能力履行,给各被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案发后法院判决认定,荣某公司和许某构成合同诈骗罪。
忠民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行为人在自己严重负债没有实际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其在其他公司有渠道可用低贴现率贴现商票和银票的事实,与多家公司签订承兑汇票贴现协议,采用先履行小额协议或部分履行协议的方法,诱骗被害单位继续履行协议,并采取“高买低卖”的手段背书转让商票和银票,将收到的大部分贴现款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偿还债务等,应当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
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二十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