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11月7日,烟台市芝罘区道路上发生一起车祸,一辆大型载货汽车在十字路口转弯时车辆侧翻,整个车身压在一辆轿车上,轿车直接被掩埋,事故造成车上驾驶员死亡。11月8日,烟台交警通报,货车司机项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11月20日潇湘晨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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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轿车司机是当地一所职业学校的老师,在社交平台上有不少她的学生发文悼念。遇难轿车司机的家属曲先生称,他姐姐那天在下班途中出事故,被救出来后已经去世了,殁年44岁。
这是一起交通意外,但悲剧的根子可能早就埋下。
媒体报道,肇事渣土车在为附近的工地转运工程垃圾,实载77吨多,而核载只有15吨,超过了4倍多;肇事车经过了改装,挡板出厂高度1.5米,改装后实际高度1.65米;事发路段限速30km/h,肇事车事发时车速为32km/h。
公开资料显示,超载会导致制动距离延长、车辆操控下降、爆胎风险激增等后果,特别是在转弯时容易发生侧翻事故。也就是说,如果车辆没有超载,哪怕侧翻也有可能不会压瘪小轿车,车上人员就不会遭遇致命伤害;如果没有超载,可能就不会发生侧翻事故……
人们不禁要问:超载4倍的渣土车辆为何还能上路行驶,这不就是在危害公共安全吗?渣土车超载,为何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并要求整改?运输企业在其中到底扮演何种角色,放任渣土车超载运营?如果只是把责任全部推给司机,这科学吗?这起事故提醒,加大超载的整治需要全链条治理,从而守护公共安全。
目前,司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因为交通肇事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还不明确。但是,经由这起案件,不少网友谈到法律上对超载性质的认定。有人认为,司机驾驶超载4倍的渣土车上路,哪怕没有发生事故,也应该从严追责。因为这极易导致事故的发生,而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值得关注的是,交通肇事罪是以发生交通事故为前提,且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来认定的。而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不把产生严重后果当作要件,只要行为人使用了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就构成本罪。项某某明知道车辆严重超载,还要开上公共道路,在转弯时还超速,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放任态度,是不是属于间接故意?
或许,人们对此案的激烈讨论,是因为事故现场极其惨烈,导致他们产生一股愤怒情绪,希望加大对司机的处罚,追究运输企业和改装公司的责任,希望对监管部门是否失责失职进行调查。
在现实中,因超载超速造成的社会悲剧时有发生。这就提醒,相关部门对此要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对渣土车的管理重在日常,将管控关口前移,防范渣土车超速超载失控造成悲剧。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