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楼道里竟被装上了门,把大片走廊连同屋顶检修口都圈进去了!”近日,家住闵行区东兰路1111弄欧风花都的王先生向新民晚报夏令热线反映,有业主擅自侵占物业共有部位,城管部门立案调查后,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但时至今日,“私家领地”却依然“拆不了”。
大门外扩侵占楼道
记者来到欧风花都小区,王先生所在的这栋居民楼共12层,一梯三户,其中11、12楼为复式结构。乘电梯上至11楼,可见东边套的入户门距电梯间不足1米,“当初交付时,大门并不在这个位置,后来该业主把门向外扩了1米多,将一段走廊也侵占了。”王先生解释道。
该业主将11楼入户门外扩1米多
记者又爬上12楼,发现该业主在这层同样安装了一扇防盗门,王先生称,根据原始图纸,此处原本也是一条公共通道,可如今已沦为 “私家领地”。
该业主在12楼公共通道内安装防盗门
那“原版”房屋和楼道究竟是何模样?王先生带记者来到相邻一栋结构相仿、未经“改装”的居民楼查看,在12层楼道,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扇木门,推开后,内部是条三四米长的走廊,尽头处的墙面上则装有钢梯和玻璃窗,可直通屋顶。“按照最初设计,这里是一处检修口,如遇屋顶设备故障或损坏,物业师傅就从这儿爬上去维修。”王先生指出,自从这家业主装门后,硬生生将公共通道拦腰截断,检修口更是藏身门后,无法使用,已形同虚设。
相邻楼栋12楼的过道尽头,为通往屋顶的检修口
封闭露台影响采光
据王先生介绍,他和家人2005年入住小区,后来因搬家,此处房屋便长期对外出租,而该业主是2020年左右搬来的。“我平时不住小区,一开始也没发现有人圈占公共区域。”王先生回忆,直到2021年,他回小区取东西,才目睹12楼通道被封,11楼部分走廊也遭“蚕食”。更令他气愤的是,该业主将12楼南侧的露台也砌墙封起,改造成了卧室的一部分,而该露台就紧挨着他家书房,“砌墙之后,我家采光受到严重影响,屋子里昏暗了许多。”
此后数年,王先生踏上了漫漫维权路:他先是主动找对方交涉,要求其拆除违建、恢复原状;遭拒绝后,他又向属地城管部门反映,并以侵害相邻权为由,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判罚之后仍未整改
2024年2月,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判决被告将12层南面露台恢复原状;至于其可能涉及的占有共有部分的范围认定,以及是否应当予以恢复或拆除,法院认为应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理。当年7月,经上诉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王先生说,虽然判决即时生效,但又经过一番“拉锯”,直到今年初,该业主才彻底拆除露台砖墙,恢复了原状。
与此同时,针对该业主涉嫌占用公共楼道一事,古美路街道城管中队介入调查后,认定情况属实,于2024年8月和10月先后向当事人下达整改通知和行政处罚决定,不过,对方缴纳罚款后,至今仍未整改。
责令恢复原状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乱象何时能休
记者从王先生提供的一份《古美路街道办事处责令恢复原状决定书》上看到:经查,2024年5月9日,古美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存在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分的行为,该房屋为复式结构,当事人在该房屋 11 楼占用了一段长1.5米、宽1.2米、面积为1.8平方米的公共走廊;在12楼占用了一段长3.8米、宽1.2米、面积为4.56平方米的公共走廊及拐角处一段长2.5米、宽1.4米、面积为3.5平方米的公共区域。本机关现决定责令你: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擅自占用的物业共用部分恢复原状。
记者致电古美路街道城管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城管部门立案调查后,发现当事人确有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分的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但对方始终拒绝恢复原状,执法部门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又询问属地居委会,小区内是否还有其他业主侵占公共部位?居委会工作人员坦言,类似行为确实并非个例,属历史遗留问题。
欧风花都小区被占楼道何时能“复原”?违规乱象能否得到彻底整治?本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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