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如何管好用好农村资源资产,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提到两个“不允许”,受到高度关注,即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对此,华南农业大学地方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陈亚平认为,这一规定与今年1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严格遵守“八不准”要求,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一脉相承。
这一通知要求,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和违规搞合作建房;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房;不得以所谓的“特殊资格权”、村民决议等变相给回乡退休干部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宅基地建房。
“为何还要在中央一号文件中继续强调?我认为,其政策考量有三点。”陈亚平说,第一,城镇居民到农村购房购宅基地或者退休干部到农村建房,会挤压有限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资源,甚至会挤占农用地,威胁耕地红线。第二,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申请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独有的基本权利,尤其是很多地方集体土地资源短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使符合条件也不见得能够取得宅基地,需要通过多种方式保障农村居民户有所居的权利。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宅基地,会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法定权利,导致不公平现象。第三,农村宅基地制度在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主体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与法律和相关部门的规定相比,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针对性地对于城镇居民到农村购房、购宅基地和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做出禁止性规定,更具政策导向性和权威性,对于切实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陈亚平进一步分析说,同时,禁令的实施,意味着相关制度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有助于妥善处理人才下乡和农村宅基地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有效矫正在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的做法。
事实上,在陈亚平看来,支持人才返乡,与允许其在农村购房和购买农民宅基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厘清,一是退休干部返乡,并不见得一定属于乡村振兴人才返乡。二是对人才的支持方式有多种形式,“例如在居住保障上,返乡人才租住农民的闲置住宅,同样可以解决其必需的生活条件。”陈亚平说。
南方+记者 黄进
【作者】 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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