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恶意点击网络广告获取广告费如何定性?
2018年7月,某网讯公司的小程序产品上线。小程序开发者可依照平台规则注册百青藤广告联盟会员,上传开发的小程序,网讯公司向小程序定向投放广告,并根据广告在小程序上的实际点击量向会员支付广告分成费用。
同年夏天,于某等人到某市学习通过相关业务合作骗取网讯公司广告费的方法。
2019年3月,于某等人成立专门用于骗取网讯公司广告费的工作室。
同年10月以来,于某等人作为开发者在网讯APP上申请注册百青藤账号,并上传无实际功能的小程序。在通过平台审核并获得平台广告代码位后,直接复制提取代码位交由“网络水军”进行恶意点击。
同年10至11月间,网讯公司共向于某等人支付广告分成费用136万余元。
案发后法院判决认定,于某等人构成合同诈骗罪。
忠民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行为人组织网络水军批量人工点击广告,本质上属于带有欺骗性的无效恶意点击,不是对广告推广合作合同的正常履行,因此从平台处收取广告费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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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二十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