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广电总局颁布《进一步丰富电视大屏内容 促进广电视听内容供给的若干举措》,释放利好影视行业的多项积极信号,被行业称为“广电21条”。
要做好内容,好故事,剧本是基底,编剧的价值无法被忽视。艺恩数据在2018年发布的报告指出,专业编剧从业人数保守估计超14万,而我们点开一部剧时,很少有人会首先注意到编剧的名字,可能只有极少数金字塔顶端的人能被观众和市场记住,大多数常常退居幕后,相比于演员、导演获得更少的关注。
值此之际,南都娱乐策划推出聚焦长剧编剧行业的系列报道,希望通过多位从业编剧的真实讲述还原编剧群体所面对的现状,推动剧集市场向好发展。
第一篇报道,探讨近年来屡见不鲜的编剧维权现象。
他们在剧中造梦,但荧屏之外的编剧却可能困于现实的泥潭,有人被拖欠稿费,有人失去署名,还有人要承担高额赔偿······编剧维权为何成为难题?他们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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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为何维权?
欠稿费、无署名、甚至还要倒赔钱
拖欠稿费和不给署名,是编剧维权的两大主要内容。
受访编剧均向南都娱乐表示,编剧的稿费大多按集付费,但支付周期长,分多个批次,从定金、大纲、分集、全集剧本到尾款的时间往往以年计算,甚至多的要分成十几笔款项支付。编剧唐小蓝告诉南都娱乐,正常情况下和靠谱的片方合作,编剧在写完所有剧本后至少能拿到与付出成正比的稿酬收入。
但问题在于,鱼龙混杂的影视行业里,遇到靠谱片方要碰运气。编剧金媛媛称,拿到尾款在编剧行业“确实是一个很值得炫耀的事”。“说实话我们签约的时候大部分都认为尾款是拿不到的,我认为80%的人拿不到尾款。”大部分情况下,行业的规则是尾款要在剧组开机之后支付,不少片方会将这个时间节点拖延至杀青,甚至是成片上线。
在各个环节中拖欠稿费,也是常有的事。从小说作者转型编剧的小乐透露,入行十年来自己只有第一个合作片方做到了按期打款。
“其余所有都是我要去催好长时间,今年催到明年才能拿到钱,甚至你催了之后他们装作听不见。”她说,“演员的钱他不会拖的,制片的钱也不会拖的,就什么人的钱都不会拖,拖的只有我们这种最底层的编剧。”小乐告诉南都娱乐,她曾经写过的一个24集项目,在交完全稿剧本后,对方提出要把集数砍到12集,只支付了11集稿费,但最后成片还是以16集的集数上线。“就是用了我们原剧本的内容,然后他们后面找的编剧加了些网上的梗。”
在充满变数的市场里,影视项目的夭折并不少见,前期投入的编剧则承担了很大一部分的风险。一些不负责任的片方会将项目终止归因到编剧的剧本不行,以此为由向编剧讨要稿费,甚至索赔。唐小蓝刚入行的时候就遇到过这种情况。“对方还让我赔双倍,他们是说你收了定金,然后这个活是因为你干不下去了,所以你要赔我双倍。”
王理也经历过类似的情况。“不管是因为平台没通过,还是他自己不想做了,他就会觉得我应该把之前收到的所有钱退给他,因为他也没有用我的剧本,我就要把钱退给他。”但与此同时,由于编剧合同大部分签订的都是委托创作协议,按照规定,剧本仍旧属于片方,即使是编剧的原创项目。“他就是不付费了,但你围绕着这个剧本所做的所有的创作的每一个字,在全世界全球范围内的版权都是归于他的,一旦你想用你自己写的这些东西的话,要付高昂的违约金的。”
这也意味着“稿财两失”,如果因为项目终止而被要求退回全部稿费,编剧长达数月甚至两三年的劳动等于白干。
除此之外,署名权也是编剧权益受损的重灾区。去年11月,在官司胜诉后,《隐秘的角落》前三集编剧杨涵、王雨铭拿回了自己的署名,而今年年初播出的《滤镜》出品方,同样被编剧巫念顾因署名权告上法庭。
《隐秘的角落》片方发文向两位编剧致歉。
编剧嘉贝告诉南都娱乐,新人没有署名是编剧圈子不成文的行规。“从以前开始你刚入行的时候其实基本上不要去想署名的事情,基本上大概大家都是从枪手开始做起的。现在好一些,你可能署不了编剧,然后可能人家会给你一个文学策划,这就属于比较良心的了。”
即使不是初出茅庐的新人,有过播出作品的编剧同样可能遭遇署名权受损。
编剧江光煜早年播出的剧集《熊爸熊孩子》就曾被剥夺署名权。电视剧播出前,她在网上看到编剧栏没有自己的名字,打电话给制片人,却被告知“忘记了,临近播出也来不及改”。正式播出后,江光煜不仅看不到自己的编剧署名,反而制片人自称参与了剧本创作,成为该剧的“编剧”之一。
金媛媛曾在2023年将《田耕纪》出品方中奇迹诉至法庭,原因之一就是署名权受侵犯。她在微博发布的判决书显示,合同中约定她为“总编剧”,非经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署名方式及排序,但片方在把她踢出项目后,将新找来代替她完成第19-24集剧本的新编剧署名为“剧本总监”。法院判称该署名方式容易造成一般观众的误解,故片方构成违约。
金媛媛发布的判决书。
2
编剧维权,难在哪?
合同被坑、话语权失衡、贡献难认定
尽管权益屡遭损害,但维权对于编剧来说并不容易。
金媛媛举例,许多合同中会约定编剧需要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修改。“有的是写直到甲方满意为止,有的是写修改三次不满意,甲方有权提出解约。但编剧很难提解约,甲方一直不满意就得一直写,要停下来就属于违约,要倒赔钱。”编剧通常以个体户或工作室的形式开展合作,合同多为甲方提供,而大部分编剧也并非法律专业出身,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可能很难察觉条款对于甲方的利好。
类似条款的限制或许并非主观存在恶意,但在受访编剧和律师看来,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给一些片方可乘之机。
“我们也遇到过那种双方不对等的合同,就是把所有的权利都是甲方的,所有的责任都是乙方的,其实理论上这种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因为是基础权利不均等的。很多新编剧他们在看合同的时候,不知道这个东西是个坑,觉得可能是一个很正常的事情。”唐小蓝告诉南都娱乐,她现在基本能通过合同来判断片方是不是好合作,是不是专业,“我们真的遇到过拿到合同之后大家很感动,觉得这个片方很尊重编剧的情况。”
然而面对不算公平的合同条款,就算提出质疑,大多数编剧也没有修改的权力。王理尝试过提出修改合同条款,但没有成功过。“我们都会提,但是对方就会给我回复说这是法务要求的,说没有办法改。”她说,“大概的意思就是你愿意签就签,不签拉倒。”
甲方的强硬态度,也反映了编剧在影视行业不算高的地位。嘉贝表示,比起其他项目爆雷现象,编剧维权造成的损失对片方来说相对小。“大部分资方口头上说尊重剧本,尊重创作,尊重内容,但是其实他们并不会把编剧的工作和创作当做一回事。”他说,“对于他们来说,我这个剧拍完了播出了,编剧再怎么维权也不影响,所以他们比较有恃无恐。”
再加之影视行业僧多粥少,能上桌谈条件的大咖编剧毕竟是极少数,大多数人不得不为五斗米折腰,能妥协就妥协。
“即便知道有的条款你吃亏,但一看这个项目这么诱人对吧?做好了人家说不定下一部也找你,你就不得不去妥协。”小乐表示,一些片方就是以此拿捏编剧,“因为他能笃定你不敢退出这个项目,很渴望做这个项目,他想踢你就踢你,想拖你的钱就拖你的钱。”
从接洽项目到签订合同就处于弱势地位的编剧,一旦进入要和甲方对簿公堂的阶段,如何证明自己的工作量也将成为维权的难点。对一个剧本的判断标准是主观的,在撰写剧本过程中所付出的劳力成本也很难通过量化可见的方式衡量。王理还曾被律师告知,即便因甲方要求反复修改,也不要试图去陈述工作量,因为这反而可能“作证”编剧的创作能力不足。
此外,维权行为本身就需要极大的勇气,在影视行业,编剧发声维权很可能引发潜在合作对象的顾虑。正如小乐所说:“不敢讲,不敢闹是我们这行大多的状态。”
“发声的编剧其实很勇敢,他们要冒的风险不只是这个剧,而是未来的风险。可能有片方会觉得你很好很专业,但也有一些片方就觉得你很难搞。”唐小蓝说。
起诉《田耕纪》片方的金媛媛收到了不少业内人士的关心。有人告诉她,自己在维权官司后三年没接到项目,也有人说,自己被合作公司威胁称“不要像金媛媛一样”。
王理则告诉南都娱乐,在发小红书吐露自己从业来经历的不公之后,她此前在顺利推进的三个项目都被解约。“之前跟我说得天花乱坠,忽然有一天就接连收到律师函,直接给你全解掉。”有资方代表私下告知王理,会慎重考虑合作,因为觉得她“事儿挺多”“不配合”,甚至问她:万一不付费,会不会被“挂”?这让王理无法理解。“你为什么要先想着你不付费呢?”
3
编剧如何更好地维权?
个人意识、行业规范都不可或缺
当然,维权难并不意味着编剧只能当任人揉搓的面团。随着越来越多的编剧选择站出来发声维权,无论是在社会舆论还是法律判决上,获得相对公允结果的案例也越来越多。
“很多人不了解编剧,觉得我们只是拍脑袋写一写。”胜诉的金媛媛表示,如今信息更通畅,大众对编剧职业的了解变多,司法人员也更能理解编剧的不易。
在其诉中文奇迹的判决书中,法官通过证据判定中文奇迹对剧本的修改意见“并非统一、稳定、连贯的,而是处于一种难以预测的状态”,且认为中文奇迹利用条款退稿解约的行为“难言善意”。这样的判决在律师和编剧看来,都让人感受到了公正的曙光。
编剧金媛媛发布的判决书内容。
“医生治的是身体的疾病,法律治的是社会的病,我们需要通过法律及一个个司法判决去引导社会行为。一些不沉默的个案是带动了很多变化的。” 浙江卿驰律师事务所主任沈洁律师表示,“虽然前面的泰山特别大,行业生态不可能立即扭转,但我感觉还是在向好的。”
那么面对现状,编剧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南都娱乐通过采访,也从不同维度总结了几条建议。
从个人来看,编剧要加强自身维权意识及了解相关法律常识。
沈洁律师建议,编剧在签订合同时要认真阅读条款,并充分理解其含义,对不合理的内容勇于提出质疑。“至少你提了,哪怕甲方不同意改,他们也会知道你不是不懂法的人,会警惕,会相对收敛。另外,即便最后不让改,你也至少知道了你眼前的坑可能有多深,要不要跳,再来做决定。”
对于合同细则,沈洁也提到了几个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一是知识产权归属条款中,知识产权归属的时间节点是“创作完成后”还是约定在“付款后”;二是署名权保障的细化约定;三是要在合同里明确剧本的交付方式和能够确认内容交付结果的授权代表人;四是付款节点和方式,如果有涉及稿酬转投资的情况,要保留自己的知情权和查账权;五则是在争议管辖时,从维权成本和案件处理熟悉度来考虑,建议选择法院管辖。
沈洁律师还强调,在合同期内,工作留痕也非常重要,如会议记录、通话录音、交付记录等,工作沟通内容最好以文字形式获得对方确认,做好工作台帐。
从行业整体来看,一个健全完善的规范机制亟待建立。
目前,行业目前还未能形成具有强约束力的规范,话语权强势的平台几乎不会主动介入片方与编剧之间的纠纷,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力量也尚且有限。
这不意味着行业协会对编剧维权现象视而不见,金媛媛提到,她在维权时,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剧编剧委员会向片方发送了表达关切的工作联系函。“至少你会觉得我是有娘家人的,我是有人撑腰的。”李玺威也表示,行业协会会给会员提供财务、法律上的援助,但更多是辅助和服务作用,不像好莱坞编剧工会那样有极强的限制作用。
“行业协会是有缺位的,但人没有缺位。”在江光煜看来,有不少行业前辈和同行都有力所能及地在帮助编剧维权,但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应该起到更重要的作用,不能只依赖于编剧的抱团取暖。
此外,沈洁律师也建议编剧适当增强自身的影响力。
她鼓励编剧运营自媒体账号,打造个人IP。在现阶段,热播剧集对于演员、导演和制片人的赋能要远大于编剧,通过强化自身和作品的联系,增加编剧的受关注度和美誉度,也能让编剧未来在和资方谈判时掌握更多主动权。
“希望一部剧的光亮也能更多的照到编剧身上,当编剧个人IP具备一定影响力时,观众在关注你的作品时,不恰当的行为可能会反噬到剧本身,可以相对制约部分行为。”沈洁律师表示,与此同时,这也是一把双刃刀,能促使编剧更有责任心,对笔下的人物和故事负责,一定程度上能减少片方的投资顾虑。
(王理、小乐、嘉贝为采访对象化名)
部分配图由AIGC生成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余晓宇